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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家报道!香烟怎么供货“自我陶醉”

栏目:香烟知识 作者:访客 时间:2024-07-14 15:18:04

香烟供货链陷“自我陶醉”

近些年来,我国卷烟行业经历了深刻变革。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,传统的香烟供销体系受到了重大冲击。

然而,在看似平静的表面之下,一条隐秘的香烟供货暗链正在悄然蔓延,这便是“自我陶醉”。顾名思义,“自我陶醉”是指卷烟企业将香烟直接或间接卖给其控股、参股或关联的商业公司,再由商业公司自行售卖或转售给第三方。

“自我陶醉”的由来

“自我陶醉”的产生,源于卷烟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。在监管政策收紧后,卷烟企业传统的供货渠道受到限制,寻找新的销售途径成为当务之急。同时,一些商业公司通过收购、控股或参股卷烟企业,获得了直接或间接的香烟供货资格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卷烟企业与商业公司之间产生了利益契合点。卷烟企业借助商业公司,可以突破供货管控,扩大销售渠道。而商业公司则能够获得稳定可靠的香烟供货来源,坐享利润差价。

“自我陶醉”的危害

“自我陶醉”看似是一种市场行为,但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。

首先,违背监管政策。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规定,卷烟企业不得将香烟直接或间接卖给商业公司。而“自我陶醉”的行为,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,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。

其次,扰乱市场价格。商业公司获得了低价香烟,他们在市场上转售时,往往会抬高价格,导致市场价格秩序混乱,损害消费者利益。

第三,增加卷烟流向的不确定性。通过“自我陶醉”,卷烟企业绕过了国家控量控销体系,增加了卷烟流向的不确定性,给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困难。

打击“自我陶醉”

近些年来,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“自我陶醉”现象,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打击。

一是完善监管政策。通过修订《卷烟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明确界定“自我陶醉”行为,并加大处罚力度。

二是加强执法检查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严厉查处“自我陶醉”违法行为,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。

三是强化行业自律。引导卷烟企业遵守行业道德规范,自觉抵制“自我陶醉”行为,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案例披露

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,近年来,全国多地破获了多起“自我陶醉”违法案件,部分涉案卷烟企业和商业公司被依法取缔和处罚。

化名王某某是一家卷烟企业的负责人,他与一家商业公司勾结,将卷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该公司,再由该公司高价转售牟利。经查,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“自我陶醉”违法,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。

化名李某某是一家商业公司的负责人,他通过收购一家卷烟企业的股份,获得了该企业的香烟供货资格。李某某利用这一资格,将高价收购的香烟低价转售给其他经销商,从中赚取巨额利润。最终,李某某因“自我陶醉”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。

“自我陶醉”警示

“自我陶醉”行为不仅损害了卷烟市场秩序,也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竞争环境。卷烟企业和商业公司应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。

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强监管力度,加大执法检查,依法打击“自我陶醉”违法行为,营造健康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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