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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头条!厂家低价出售免税香烟“顺藤摸瓜”

栏目:香烟知识 作者:访客 时间:2024-09-22 15:58:10

“顺藤摸瓜”破获地下免税香烟黑产链:厂家低价出售,不法分子牟取暴利

【近日】,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,一种名为“免税香烟”的新型违法贩卖香烟的方式应运而生。在网络平台上,这些香烟往往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,吸引了大量消费者。但殊不知,这些所谓“免税香烟”背后暗藏着一条巨大的黑产链。

厂家低价出售,牟取暴利

近期,四川省税务执法局在四川广元、眉山等地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查处行动,成功破获两起非法买卖免税香烟大案。查明涉案厂家以远低于出厂价向不法分子销售香烟,不法分子再通过网络平台高价转卖牟取暴利。

据了解,涉案厂家“华某香烟厂”(化名)位于四川省广安市,其生产的香烟出口至免税国家和地区后,应按规定退还出口退税。然而,该公司竟利欲熏心,私自将退税香烟倒卖至国内市场。

“顺藤摸瓜”,摧毁黑产链

专案组民警深入调查发现,华某香烟厂的香烟流向了一家名为“京某烟酒贸易公司”(化名)的贸易公司。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大量销售“免税香烟”,其货源正是来自华某香烟厂。

在掌握确凿证据后,专案组决定收网。近日,在税务、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,专案组一举捣毁两家涉案公司,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,现场查扣涉案香烟30余万条,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。

违法成本高,切莫以身试法

据了解,免税香烟是指为出口而生产,经海关监督免税运往境外的香烟。这些香烟因享受免税政策,其价格远低于国内市场上的香烟。但由于数量有限,通常只在免税店或出境口岸销售。

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,不法分子利用免税香烟的价格优势,通过网络平台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进行贩卖,欺骗消费者购买。然而,这种非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,更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01条规定,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为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”。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,切勿贪图小便宜而购买“免税香烟”。购买香烟时,要到正规场所,索要发票。同时,发现可疑情况,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“顺藤摸瓜”破获此次免税香烟黑产链,不仅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,更警示广大企业和个人切勿以身试法。维护税收秩序,保护国家利益,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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